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方案

发布者:胡桂华发布时间:2026-01-04浏览次数:1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1219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构建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加快国家产教融合试点任务落地,更好服务国家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目标,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沪发改社〔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片区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五个重要”战略定位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以高水平产业人才培养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改革为重点,加快构建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全方位深度融合,为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提供新动能,为国家产教深度融合提供新样本。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构建产教融合发展生态。加强顶层设计,释放政策红利,聚焦平台建设,促进项目落地,以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依托,推动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精准对接、动态匹配,培育校企深度协同、产教深度融合新生态。

坚持市场主导,吸引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坚持以企业需要、产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学校、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主体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一批基于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特色的项目优先落地,发挥产教融合试点的示范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释放各类资源要素活力。充分发挥新片区开放“最前沿”和改革“试验田”作用,通过体制机制集成创新,构筑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闭环,集聚海内外优质资源,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推进产教融合交流多元化、国际化、常态化,实现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形成“1+1+X”产教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不低于10个高能级、高显示度的产教融合示范工程;培育不低于经认定的50家产教融合重点企业;培养不低于10万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产业工人;持续释放临港产教融合辐射效应,形成临港新片区立足本地、服务上海、辐射长三角和全国的产教融合品牌,为2035年全面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奠定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核心载体,打造“1+1+X”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1、培育一所新型产业大学。鼓励行业企业联合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探索混合所有制职教本科试点,共同建设一所实体化运作、平台化管理的新型产业大学。充分对接校企资源,以职业技术培训为先导,逐步引入学历教育资源,打造“职业培训+学历教育+开放平台”三位一体产教融合载体。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现代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率先嵌入衔接龙头企业培训、用人标准,培育若干龙头企业牵头、高校职校共建的特色二级学院。

2、引入一所外资独立办学的应用技术大学。利用好临港新片区开放优势,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经验,建设一所外资独立办学的应用技术大学,服务长三角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产业人才培养。创新合作模式,通过设立基金会、合资或独资建校、师资队伍导入等多种形式,引导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机构、业界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探索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体现新片区产业特色和水平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3、培育若干重点产教融合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开放内部设施对外开办人才培训与实训机构,支持学校利用存量资源设置贴近企业需求的技能培训场景。围绕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现代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前沿产业,提升临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智能制造系统创新”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上海电力大学新能源汽车校企实训基地等平台能级,拓展功能。

(二)激发要素活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生态

4、搭建高层级信息服务平台。根据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规划和现代服务业产业规划,引入第三方力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人才招募与培训需求、培训机构分布、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清单等信息,定期制作《临港新片区产业人口白皮书》《临港新片区紧缺人才目录》等产品,促进院校与行业组织、企业、产业园区间供需精准对接。

5、设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联盟。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内外龙头企业、核心院校、重点行业组织、专业研究机构等联合组建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联盟,发挥联盟在资源共建共享方面的协调和引领作用,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加强行业协会和专业智库引进,推动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改革发展合力。

6、推进开放共享式校区园区建设。以临港现有高校为基础,扩大校园开放,加强城市配套、企业园区资源和校园设施共享,探索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校舍厂房、公共配套设施分时共享机制,使高校院所更加灵活的融入城市整体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区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功能,探索“多校一园”共建模式。鼓励高校提升现有开发强度,提高校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加强

同学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间的融通,开展中小学学生产业基地研学活动。

7、培育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载体。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建设临港新片区产业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方式对接各方资源、释放创新红利,逐步拓展产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功能。充分发挥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平台、工业互联网科技创新型平台、复旦产业化科技创新型平台、朱光亚战略科技创新型平台、电力电子研究院科技创新型平台、海洋高端装备科技创新型平台等临港新片区认定的科技创新型平台功能,在高端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研发、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释放更大效能。

8、举办系列高能级活动。依托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联盟资源,定期举办产教融合发展论坛、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批覆盖范围广、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能级活动,提升临港产教融合知名度、显示度。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探索依托存量资源建设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训基地,积极争取承办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

(三)探索育人改革,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效能

9、创新产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在高职教育领域试点注册制入学,支持区内高校扩大本科阶段自主选拔范围。鼓励电力大学等高校打造一批紧扣产业技术需求的专业(群)、贯通培养专业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订单式培养。鼓励职业学校充分借鉴“双元制”等模式,与企业深度合作,在技术类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重大科研任务、关键技术攻关为依托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常态化运作,培育一支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10、加快培育数字教育产业。加快引进新型互联网教育培训机构,构建“互联网+”教育培训新业态,以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为依托,发挥临港新片区数据流动便捷优势,打造集K12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数字商学院、老年教育等于一身的国际化线上教育集群,形成供需对接、灵活多样的全生命周期教育体系。鼓励学校联合企业开展教育培训产品研发,打造职业技能在线培训精品课程,孵化一批产业人才在线教育“网红”名师。

11、开发区域性培训标准和资历框架。聚焦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紧缺职业(工种),依托企业、院校、行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等主体,开发区域性统一的产业人才技能培训标准并匹配相应的资历证书,打造“头部企业认可、培训机构背书、行业内部通用、临港优先使用”的产业人才资历框架,拓展临港新片区高端产业人才培育的辐射影响力

12、提升产教融合国际化水平。依托临港新片区开放优势,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教育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产业人才,搭建具有“引进来”和“走出去”的产业服务平台和人才队伍,广泛邀请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研学、研讨、培训活动,鼓励区内“双师型”人才赴海外进修、交流,营造开放性产业人才融合发展环境。

(四)完善保障措施,推进试点举措落实落地

13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设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专项发展资金,先期规模1亿元,为区内产教融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各类试点政策优先在新片区实施。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或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产教融合项目资本市场融资。加大产教融合型项目支持力度,建立产教融合项目库,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对项目主体开展“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强化重点项目支撑,选取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高能级项目列为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支持,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激励效能。对于经认定符合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予以落户、住房等方面政策倾斜。

14、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试点统筹协调机制,加快重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区内产教融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处,负责协调对接具体事宜。


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若干措施


附件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沪发改社〔202041号)等文件精神,在相关主体全面适用国家和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新片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

1、建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项目库。建立动态的产教融合项目库,对于经过认定核准入库的项目,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予以实施主体资金、土地、人才配套、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2、加强用地保障。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办学实体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3、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倾斜。经管委会认定的产教融合企业,除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面上政策外,在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产业政策申报资金支持过程中,在项目评审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4、运营建设扶持。对于实习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载体类运营主体,经认定核实后,按租用临港新片区内楼宇给予1//天的租金补贴;购买物业的,按不超过购置费用5%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培养绩效补贴。按平台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给予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于列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工程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专项支持。

二、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措施

6、培训证书补贴。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内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含线上)并在区内就业的学员,根据所获取得资质,按照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参照执行。

7、加强产教融合师资力量建设。对于“双师型”教师、产业技术骨干、企业带教老师、产教融合机构核心成员等符合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在培训、进修、国际交流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8、实施外籍人才优惠。对于符合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需要的外籍人才,在申请永居、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9、实施产业人才落户优惠政策。对于取得临港新片区认证资质并在临港新片区内就业的产业人才,在落户时“居转户”年限优先享受由7年缩短到3年政策。

三、营造产教融合发展环境

10、实施重大活动支持。支持各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活动,视活动能级予以一定资金补贴,每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企业通过独立研发、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发和推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对获得行业内普遍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产教融合学校建设。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对于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创新工作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科研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其申报市级高等职业教育“双一流”计划。

13、支持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鼓励高校结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实际需求,联合企业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并在申报评审、资金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14、鼓励校园企业开放资源。对于学校面向社会开放校园校舍、培训设施、公共配套等资源的,对企业面向社会开放现有设备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开展效果予以一定补贴。

15、加快培育数字教育。打造多元化、国际化的在线教育生态,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试点探索,争取形成制度创新突破。对形成典型案例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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